光的视觉表现可塑造空间的表现效果,直接影响观看者的心理反应,注重气氛;装饰与艺术性的灯光通常是最戏剧性的照明,其以特殊灯具造型或灯光效果存于空间,如同书画或雕塑品般达到原则、独特的美感价值。此种特质的运用需要正确的光源与光色,精准的灯具位置或仔细的投光对焦以及与被照环境产生良好的对话,才能营造出属于空间特定的意象,或提供环境的美学感受。
(1)立体塑形:立体造型的感知需倚赖凹凸表面的明暗差异。通常漫射的光线与正面的光线均不易产生深刻的立体感,缺乏阴影使一切形体都显得较为平极。光强度的过与不及皆阻碍对原来形状的呈现,适当的明暗变化才能显出立体部分的真正塑型。人工照明亦需视被照形体的特质调整适当的投光角度与光强度大小,以获得清晰的立体表现。增加展示物体和展示环境的层次感。
(2)时间关联:光线一直是表达建筑特性的主要方式,照明的方式除了上述的光景、韵律、纹理、意象外,也包括时间。时间是现象的连续和变化所形成的秩序。随季节更叠与昼夜变替使人营造环境产生时间的变貌;而人工照明则为人们塑了另一个不同的视觉景观。
(3)意象传达:美是一种客观的价值,可以带给人们愉悦的感受。美感的向往是人的本性,而美感的创造需智慧。在复杂的自然与人造环境组织中,富藏有力的结构、韵律、色彩与纹理,均可成为感人至深的美的呈现。室内灯具亦常以其造型来自或投射的光影吸引注意,甚至成为视觉环境中的强势元素。故照明如同室内建筑的形与面,对空间的定义与美感的经营有不可或缺的贡献。
(4)质感表现:观察物体表面突出部分最细微的阴影构成,有助于纹理与质感的分明。以一处或多处向同一方向照射的光线适合彰显物体的纹理组织,集中且近乎平行于表现的光线则较能刻画细致的质感,过强的光度如同曝光过度的照片,反而冲淡质感与色彩的表现,减弱细部的视觉效果,并易导致眼部疲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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